新规速递|最高法发布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意见


“智慧法庭”是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典型应用

近年来,人工智能逐渐成为一个“热词”,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正在深刻地改变人类社会生活、改变世界。早在2017年,国务院就制定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指出人工智能在司法服务、教育、医疗、养老、环境保护、城市运行等领域广泛应用,将极大提高公共服务精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对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中,“智慧法庭”是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典型应用。建设集审判、人员、数据应用、司法公开和动态监控于一体的智慧法庭数据平台,将极大促进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应用,实现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智能化。

2022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法发〔2022〕33号),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应用范围、系统建设、综合保障等六个方面对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提出了意见。

《意见》强调,到2025年,要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体系,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方位智能辅助支持,显著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有效保障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创新服务社会治理。

《意见》要求,到2030年,建成具有规则引领和应用示范效应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体系,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智能辅助支持。届时,应用规范原则将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大幅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高效保障廉洁司法,精准服务社会治理,应用效能充分彰显。

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将坚持“五大原则”

根据《意见》精神,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将坚持以下“五大原则”:

北京商则律师事务所.png

“安全合法”“透明可信”主要聚焦于技术层面。“安全合法原则”要求确保国家秘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不受侵害,保护个人隐私。“透明可信原则”要求保障人工智能系统中的司法数据采集管理模式、法律语义认知过程、辅助裁判推定逻辑、司法服务互动机制等各个环节能够以可解释、可测试、可验证的方式接受相关责任主体的审查、评估和备案。

“辅助审判”原则对法官裁判提出了要求,即人工智能仅仅是起到辅助作用,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可作为审判工作或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与此相对应的是,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用户有权选择是否利用司法人工智能提供的辅助,有权随时退出与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交互。

“公平公正”“公序良俗”则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终究只是手段,其根本目的,还是要服务公正司法,尊重不同利益诉求,定纷止争。实现智能化司法服务对各类用户的普适包容和机会均等。同时,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显然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不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伦理。

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范围

可以预见,人工智能将在辅助法官办案、协助处理事务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意见》对人工智能全流程辅助办案的要求,要支持证据指引与审查、法律法规推送、类案推送、全案由裁判辅助、法律文书辅助生成、法律文书辅助审查等智能化应用,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而在人工智能辅助事务性工作方面,则将支持电子卷宗自动分类归目、案件信息自动回填、案件繁简分流、送达地址及方式自动推荐、司法活动笔录自动生成、执行财产查控辅助、电子卷宗自动归档等智能化应用,降低各类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根据《意见》,人工智能还将在辅助司法管理、服务多元解纷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案件裁判偏离度预警、终本案件核查、不规范司法行为自动巡查、廉洁司法风险防控等智能化应用,提升司法管理质效,保障廉洁司法。支持司法资源推荐、诉讼和调解咨询问答、诉讼预期辅助评估、社会治理风险预警与辅助决策等智能化应用,为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治理提供新的途径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