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商评(六)|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 或利息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是指没有金融机构介入,仅存在于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与非货币的借贷行为。自2014年起,民间借贷案件的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由原每年几万件,迸发到每年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件。

而利率问题,向来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重要的一环。根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现在,民间借贷的案件约有450多万件,其中争议最多的就是利息。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利息约定明确,且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上限,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一般有如下四种情形:

一、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时,法院不支持利息请求

如借贷双方借款时未对利息进行约定,则人民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和《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中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并综合考虑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因素,判决借款方无需支付利息。

二、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时,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利息约定不明,是指借贷双方虽然约定应当支付利息,但约定不明确,双方均无法证明计算利息的准确标准。

利息约定不明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借贷双方均为自然人,另一种是借贷双方为复杂主体。

(一)借贷双方均为自然人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大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多为互帮互助、渡过难关的救急行为,多用于买房、上学、结婚等方面的支出。出借人提供借款时,一般没有收取利息的目的,而是真诚地希望帮助借款人渡过难关。

故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一般会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借贷行为发生时当事人淳朴的心理动机等,判决借款人无需支付利息。

(二)借贷双方为复杂主体

借款主体涉及公司、非金融机构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借款用途多为资金融通,借款行为的性质更偏向于商业行为。

因此,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当地交易惯例、案件具体情况、借款双方以往交易习惯等因素,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来对利息作出认定。

三、逾期利率约定不明时,可参照借期利率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逾期付款利息,又称逾期付款损失、资金占用利息,是指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应当向出借方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款利率、但没有约定逾期还款的利率,逾期还款的利率可以参照借款利率。

如果借贷双方既没有约定借款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还款的利率,如上文所述,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驳回主张借款利息的请求。但是,为维护出借方的合法权益,虽然不能对正常借款期间要求支付利息,但自逾期还款之日,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支付利息。逾期利率可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四、对借款利率上限的限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金融借款利率的上限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的4倍。

2022年6月20日,LPR数据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即: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及最新LPR数据,民间借贷借款利率的上限为14.8%,超过14.8%的,法律不予保护。

综上:若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则除逾期利息外,很难要求对方支付借期利息。若借贷双方利息约定不明,则分别考虑,如果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则很难索要利息;如果为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或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间的借贷等,法院会视交易习惯、交易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对利息予以认定。

附:参考法律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