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商则助力当事人一审胜诉
审理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一、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商则律师团队以缔约权限、人章关系以及诉讼时效等关键问题为核心切入点,代理被告出庭应诉,进行答辩,终获胜诉。
二、基本案情
某混凝土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某建筑公司及自然人叶某,要求两被告向其支付混凝土货款及违约金,共计八百余万,商则律师团队接受某建筑公司委托代理本案应诉答辩。
三、代理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团队立即整理材料,详细梳理案件事实,开展法律检索工作,并与当事人针对案情进行多轮沟通,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团队以缔约权限、人章关系以及诉讼时效等关键问题为核心切入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1.某混凝土公司提交的《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与某建筑公司无关,签字人叶某并不具备代理权限,该合同对某建筑公司没有约束力;
2.上述合同加盖的项目章系私刻,加盖私刻项目章的行为也不得对某建筑公司发生效力;
3.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四、审理结果
参加庭审之后,商则团队持续跟进案件进展,最终,经审理,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我方答辩意见,驳回某混凝土公司对某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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