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仲裁委员会:某知名环保科技公司与某市政工程公司仲裁一案


审理法院:

天津仲裁委员会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某知名环保科技公司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污水系统和厌氧系统采购合同。2022年7月,某知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交付合同标的,2024年7月,质保期满,但某市政工程公司仍未支付全部款项。故某知名环保科技公司委托本所代理本案。


二、代理经过

本所律师团队接受某知名环保科技公司的委托后,立即梳理案情,沟通确认案件情况,并协助某知名环保科技公司整理证据,根据双方在合同的管辖条款的约定,向天津仲裁委提交两个案件的立案材料,并多次沟通跟进。


三、审理结果

某市政工程公司收到仲裁材料后,积极与我方沟通调解。最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确定某市政工程公司分期支付974万元人民币。

2025年1月17日,天津仲裁委根据某知名环保科技公司提交的撤案申请书,作出两份决定书,同意撤回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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