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再审一案
审理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甲公司将乙公司、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丙公司返还标的财产、支付标的场地及场地上附属物的占用费。本案虽经多番审理,但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理程序等角度存在错误。
二、代理经过
商则律师团队在接受甲公司委托后,立即组织案件研讨,核对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重点就本案对方是否尽到审慎核查注意义务(即本案对方是否构成“善意”)、交易对价是否合理且实际支付、本案对方是否构成无权占有案涉场地,以及法院审理程序是否存在错误等方面提出了申请再审意见。
商则律师团队在本案中争取法官现场勘验租赁场地及线下听证,律师陪同法官现场勘验后,又在庭审中就上述焦点向法官重点阐述,庭后提交代理意见并与法官保持密切沟通,时刻关注、沟通法律问题。
三、审理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商则团队提出的意见,并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了(2024)云民申8256号民事裁定书,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