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李先生与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于代位权起诉李先生,要求李先生将欠第三人的200万元本金及利息,向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该案开庭前,李先生委托本所代理该案。
二、代理经过
本所律师团队接受李先生的委托后,立即梳理案情,与李先生沟通确认具体情况,并协助李先生整理证据,及时与法院沟通。庭审中,我方答辩李先生曾与第三人存在劳动关系,案涉两百万元并非借款,而是业务预支款,后因业务未发生,该款项已转回第三人账户。并当庭提交转账记录原件。
三、处理结果
法院接收证据,当庭询问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否撤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做确认。2024年10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02民初234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因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缴纳诉讼费,本案做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