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赵女士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刘某起诉赵女士,要求赵女士向其偿还借款33万元并支付利息。该案开庭前,赵女士委托本所代理该案。
二、代理经过
本所律师团队接受赵女士的委托后,立即梳理案情,与赵女士沟通确认借款情况,并协助赵女士整理的证据,及时与法院沟通。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合意,赵女士于2024年11月30日前向刘某支付人民币5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三、处理结果
2024年11月1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调解方案作出(2024)京0111民初17226号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