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S公司与L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审理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本案为不当得利纠纷,S公司取得了案涉被征收矿山的补偿款,引发了和合作人L某的纠纷。在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对方主要诉求的情况下,本所律师全面重新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申请再审后经甘肃高院提审,甘肃高院最终驳回了L某大部分诉讼请求。


一、基本案情

L某以L公司名义与S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约定由L公司开采S公司的矿山,并投入设备和人力。案涉矿产资源被资源局政策性关停并补偿损失。后L某提起诉讼,要求S公司返还补偿款。


二、代理经过

本所律师团队接受S公司的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综合分析一审、二审双方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及法院认定事实,律师团队针对各项争议金额向法庭论述。


三、处理结果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讨论后,认定原审判决确有错误,最终撤销对S公司不利的判决,驳回了L某的主要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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