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郭某与张某、北京某建筑公司、北京某村委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2017年郭先生与北京某建筑公司、张某在某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北京某建筑公司将三层楼房出售给郭先生。合同签订后郭先生累计支付房款485万元,但由于北京某建筑公司严重违约导致郭先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案涉房屋已被拆除,郭先生遂诉至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48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二、代理经过

商则团队接受郭先生的委托后,认真梳理案件情况,准确分析法律关系,搜集证据,锁定案件突破口,制定对应的诉讼策略,并向法院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案件审理期间,商则团队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论证,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审理结果

经开庭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我方主张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合同无效、判令对方返还购房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合计591万余元,且案件受理费的80%和全部的保全费均由对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