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则法评|警惕预付式领域消费陷阱,向“职业闭店人”说不!
“职业闭店人”是指专门帮助经营状况不好的公司计划关店、逃避责任的群体。其通常具有丰富的商业经验和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短时间内评估商家的负债情况,采取转移资产、更改经营主体,并为其量身定制一套看似合法实则充满风险的闭店方案。日常生活中,我们听说的“某某健身房、美发店、教育培训机构跑路了、闭店了”这些现象背后,可能就是“职业闭店人”在推波助澜。
不久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职业闭店人”清算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职业闭店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基本案情
小王是某瑜伽店的老顾客,从2021年起就在该店练瑜伽。因为该店离家近,店铺干净整洁,老师服务态度也好,所以小王多次在店里充值购课。2023年10月份的一天,小王发现不能在小程序上约课且联系客服也无人回复,到线下店面查看后发现瑜伽店已经跑路了。但小王还有很多已经购买的课程未消费,于是小王便开始了维权之路。
小王联系到该店的其他会员,得知店铺所属公司在半个月前就已经注销,并且股东和法人也在注销前进行了变更。新法人小明的朋友圈多条信息都显示:“死客激活做业绩,想合作的老板私聊我,让你店里的死客到店消费”“高价收购美容,美发,养生会员(因为某种原因您的店不经营了,您的会员我们可以帮助您消耗负债),全北京都可以。”小王不甘受到欺骗,以清算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小明赔偿其会员卡中未消费的金额。
庭审中查明,闭店的瑜伽店系甲公司名下店铺,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为刘某。2023年9月13日,刘某与小明签订了《转让协议》,将甲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小明且于次日完成股东变更登记。9月28日,甲公司申请注销,注销材料中的《清算报告》显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小明当庭表示瑜伽店会员大约200人,有400000元左右的金额未消耗。其把会员转给另外一家美发店了,小王表示其报名的是瑜伽班,不同意去美发店消费。小明认可注销甲公司时未成立清算组,亦知晓若存在虚假清算报告进行注销,股东需要承担责任。
关于小明“奇怪的朋友圈”,小明表示自己是在助人为乐,其他的店铺跑路了,会员们的充值费用无法消费。而自己帮助瑜伽店的会员转到美发店,是在做好人好事。
本案中,“职业闭店人”小明在不具备经营能力的情况下接手瑜伽店,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接受服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接手后又在短期内未经过合法清算程序,以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机关恶意注销公司,导致消费者无法在正常的清算程序中进行申报债权。此种行为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恶化了营商环境,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为应对上述“职业闭店人”的“套路”,除依法提起诉讼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避免风险:
1.留心观察店家是否存在被房东催交房租、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况;
2.使用相关APP定制监控消费期间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如果出现异常或者频繁变更,可以尽早采取应对措施;
3.消费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比如充值及消费记录,并在部分预约小程序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录屏与截图。
二、小结
目前,预付式消费领域频发纠纷,“职业闭店人”因为违法成本较低、监管举措不完善等因素十分嚣张,丰台区法院这一判决有力地发挥了个案示范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此类恶意闭店行为。此外,多地政府也采取行为,比如上海、北京等地实施的预付式资金存款专项监管制度、杭州将预付式消费纳入立法规划等,都是从制度层面作出的积极回应。相信未来随着司法和监管举措的不断完善,预付式消费领域的乱象能够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将更加安心地享受自己的权益。
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注册资本;
(四)经营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公司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五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百三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