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则法评|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与实务路径


在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实现抵押权便成为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关键措施。那么此时抵押权该如何快速实现,是否可以直接处理对方抵押的财产或者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就成为抵押权人关注的重中之重。

 

一、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就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及程序,《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因此,实现抵押权的两个条件包括法定事由和约定事由。法定事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其中完全没有履行,或者部分没有履行都满足条件,但是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具有正当理由或由于抵押权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抵押权。约定事由则是指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

 

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1、折价

抵押财产折价,是指抵押权人以确定的价格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以受偿其债权,实质就是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卖给抵押权人,并用其价款与主债权作抵销。

2、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变卖

抵押财产的变卖是用普通买卖的方式出卖抵押财产,以所得价款偿还债权,但变卖的价格一般为市场价格或者更低,不能像拍卖一样充分实现抵押财产价值。

 

三、抵押权实现的实务路径

1、约定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因此,实现抵押权并非一定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在有约定情况下,也可以直接通过约定的方式实现抵押权,快速地对抵押财产进行处理。

2、协商解决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权实现条件成就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3、法定实现程序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因此,在双方未在抵押合同中对实现方式进行约定,又未在抵押权实现条件成就后对实现方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实现抵押权。

不同于一般诉讼程序,实现抵押权的程序被认定为非诉程序,通过申请而非起诉的方式实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对此进行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而该申请的结果通过裁定的方式出具,抵押权人可以直接使用该裁定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对此进行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除了直接通过申请实现抵押权,抵押权人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实现,或在主债权存在诉讼的情况下,直接在该诉讼程序中一并主张抵押权的实现,从而避免诉累。但在主债权不存在诉讼的情况下,通过申请实现抵押权的速度无疑显著快于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