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某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某竞赛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不同性质的款项往往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进而归属于不同的主体,因此,当款项归属发生争议时,先行考察该笔款项如何定性,往往会成为有效的突破口。

 

一、基本案情

某竞赛管理公司诉某文化旅游公司支付运营补贴款,同时要求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仍有关键款项的性质未能理清,进而致使原审判决出现法律适用错误。

 

二、代理经过

商则团队在接受某文化旅游公司委托后,立即组织案件研讨,核对基本事实、明确法律适用,在锁定了再审的突破口后,制定诉讼策略,形成法律文书,并与承办法官积极沟通,争取到了听证机会,听证期间,律师团队针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指出原审判决错误的认定了款项性质,进而“张冠李戴”,在法律适用上出现偏差,致使申请人遭受巨额损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确有必要予以再审。

 

三、审理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商则团队提出的意见,并于2024年7月18日作出(2024)青民申268号民事裁定书,提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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