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HJW先生与YFY先生合伙合同纠纷再审案
典型意义:
本案为房地产开发合伙合同纠纷。对方提供少量合伙出资后失联,时隔多年突然起诉要求返还出资本金及利息,显然有失公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合作纠纷也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基本案情:
HJW先生与YFY先生为承包案涉工程签订《土建工程合作承包协议》,约定了双方各出资50%,并按照50%共享收益。
后发包方资金断裂,工程停工,YFY先生在该情况下停止出资并失去联系。HJW先生向发包方提起诉讼并确认债权,继续对工程进行开发建设。期间,YFY先生一直失联,HJW先生通过有效方式进行了公告,但未取得有效联系。
时隔多年后,YFY先生突然出现,要求返还出资款并计算利息。
代理经过:
商则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了如下再审突破点:
1.本案是合伙合同,并非民间借贷,原审判决的裁判思路明显有误。
2.涉案合伙合同有效,YFY先生没有单方解除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3.案涉工程烂尾,合伙合同终止或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剩余合伙财产进行分配,YFY先生无权要求HJW先生全额退还出资并支付利息。
法律关系如下图:
裁判结果: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