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某公司与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法院: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建工纠纷往往错综复杂,对于此类案件,需要耐心梳理基本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合同条款的效力与约束力,从而理清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将当事人兰州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欠付的工程款、保证金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虽经多番审理,但是仍有基本事实未能查清,法律适用亦有错误。


二、代理经过

商则团队在接受兰州某公司委托后,立即组织案件研讨,核对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并重点分析了工程款、保证金以及相应利息的认定问题,随即形成法律文书,并与主审法官积极沟通,争取到了听证机会,经过听证,本案由甘肃高院指令再审,指令再审期间,商则团队又屡次向合议庭说明原审判决的不当之处,并参加了本案庭审,重点提出以下意见:

1.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讲,案涉工程补偿款的付款条件并未成就,不应计算利息;

2.即使计算利息,利率也应当以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准;

3.即使计算利息,也应当从工程交付之日起算。

4.保证金不应与工程补偿款一并计算利息,原审法院将二者混为一谈,没有任何依据。


三、审理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商则团队提出的意见,并于2024年4月17日作出(2024)甘12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对原审判决的错误之处进行改判,成功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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