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Q公司与BG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法院: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再审程序中未得到解决的事宜,建议通过另行起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1日,出租方与承租方Q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案涉房屋租给Q公司作为餐饮、住宿等项目商业使用,租赁期限8年。

签订《租赁合同》后,Q公司根据合同约定,陆续组织人力、物力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后,Q公司办理营业手续时,被告知消防不合格不予办理,导致无法实际经营。

因出租方拒不解决消防问题,导致消防始终无法通过验收,案涉《租赁合同》约定的商业经营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Q公司起诉出租方。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并未解决实际问题,故Q公司另行起诉,即为本案。

本案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约定完成消防工程的责任主体是Q公司,Q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该合同义务,现造成了消防工程不合格无法办理经营手续的后果,应当由Q公司自行承担。故驳回Q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代理经过

Q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商则律师团队接受Q公司的委托,代理本案二审程序。商则团队梳理案件材料后,立即起草补充意见,并多次与法官沟通,阐明主张。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本案中被上诉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将不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出租给Q公司,构成违约,应当对Q公司的装修损失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三、处理结果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甘07民终1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上诉人向我方当事人Q公司支付装修损失6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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