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翁某与林某等六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法院: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在出借方起诉后,借款人积极收集已还款证据,并充分考虑诉讼时效等问题,根据案件情况巧妙提起反诉,坚决维护自身权益


一、基本案情

2011年,甲向乙陆续借款20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利率为月2.5%。2011年至2014年期间,甲向乙及其指定账户累计还款315万余元。乙于2016年去世。2024年,乙的法定继承人六位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偿还借款利息。

 

二、代理经过

本所律师团队在接到当事人甲的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建议并协助当事人提出了反诉,同时起草答辩意见,在规定的答辩期内向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书。法院立案后,迅速组织了第一次开庭。第一次庭审中,双方主张存在巨大分歧,法院审理后责令双方补充相应的证据材料。对此,本所律师团队针对当事人反诉请求搜集了一系列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第二次庭审中,对方当事人未补充任何新证据,在我方律师团队完成举证后更是放弃了本诉主张,转而防守我方反诉。庭审结束后,第二天,对方当事人便主动联系我方当事人表示其和解意愿。在本所律师的协助下,双方顺利和解并撤诉。


三、审理结果

经过商则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同时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撤诉。福清市人民法院很快作出了准许双方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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