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张某与赵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系违法建筑,我方主张该租赁合同无效,并且因房屋违建导致租赁目的无法实现,不能依据该合同划分双方责任。法院查明事实后,明确告知租赁合同无效。出租方撤回起诉,我方当事人权益成功得到维护。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张某与赵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主要约定:张某将拥有经营管理权的3000平方米商铺出租给赵某,用于商业、办公。签合同时张某承诺,这些商铺是村委会的,都能正常经营。

合同签署后,赵某支付了保证金和第一个季度的租金,并投入款项开始装修。但装修完毕、实际投入使用之后,赵某很快发现,这些房屋没有产权证,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赵某多次找张某沟通,张某每次都说村委会很快能解决问题,但始终没解决。

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导致商铺无法实际经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商业、办公用途均无法实现。赵某损失巨大,因此拒付剩余租金。

双方对租金和保证金等一系列事项产生争议,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补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赵某提出反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二、代理经过

本所律师团队接到赵某委托后,经过多次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迅速梳理案件事实,针对案件拟定了变更反诉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等材料,并及时联系承办法官递交。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本所律师团队多次与法官沟通,强调案涉房屋确实没有房产证,是村里的违法建筑,也因此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依法无效,张某不仅无权收取租金,还应当依法赔偿因此给赵某造成的损失。

法官对本所律师团队的观点高度重视,在开庭审理后,法官主动联系国土局、村委会等政府机构,调取案涉房屋的审批规划手续等资料。经法官调查取证,确认案涉房屋就是违法建筑,无法办理产权证,不能用于出租经营。


三、改判结果

法官调查取证后,组织双方进行了二次开庭。在二次开庭过程中,法官明确告知张某,案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张某无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主张权利。经过法官沟通调解,最终张某对本案申请撤诉。我方当事人赵某的合法权益成功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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