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Q公司与B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
审理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Q公司是案涉房屋的承租方,起诉出租方返还装修费,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Q公司要求出租方支付装修费有事实依据,应予支持;但二审法院却认为,租赁合同中对装修费用有明确约定,该费用系Q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经营期间的装修投入,故Q公司要求出租方向其支付装修费用于法无据。
本所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将二审判决书中存在问题的论述一一展开,形成再审申请书提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获指令再审裁定。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1日,出租方与承租方Q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案涉房屋租给Q公司作为餐饮、住宿等项目商业使用,租赁期限8年。
签订《租赁合同》后,Q公司根据合同约定,陆续组织人力、物力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后,Q公司办理营业手续时,被告知消防不合格不予办理,导致无法实际经营。
因出租方拒不解决消防问题,导致消防始终无法通过验收,案涉《租赁合同》约定的商业经营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产生本案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出租方向Q公司支付装饰装修费用一千三百余万元;出租方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驳回Q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代理经过
本所律师团队接受Q公司的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综合分析一审、二审双方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及法院认定事实,律师团队指出,本案存在如下问题:
一、出租方提供的房屋无法通过消防验收,案涉《租赁合同》约定的餐饮、住宿商业经营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即使法院认为合同有效,也应依法向当事人释明,然后按合同解除的法律进行审理,二审法院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二、房屋无法通过消防验收,是因为出租方一开始的设计方案就有问题,导致消防不符合房屋用途;《民法典》第708条明确规定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用途,本案应当由出租方承担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完全正确,应予维持。
三、Q公司按照出租方的要求投入巨资进行装修,没有任何过错、更没有违约,鉴定结果显示装饰装修的工程造价为一千三百余万元;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房屋无法通过消防验收,此费用应当由出租方全额支付。
四、二审法院的审理思路,使出租方作为违约方,却无偿取得了Q公司一千三百余万的装修投入,出租方取得此项利益没有任何依据,明显是重大不当得利;二审法院的裁判结果严重损害守约方Q公司的利益,明显错误。
总结出以上突破点后,律师团队进一步与当事人沟通案件事实细节,形成再审申请书,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律师团队立即与法官沟通,拟定书面听证申请书提交至承办法官。
三、裁判结果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讨论后,认定二审判决确有错误,Q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2024年01月3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甘民申210号民事裁定书,指令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本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