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X女士与N社区、Q先生等合同纠纷再审案
典型意义:
在原审程序违法,对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况下,经本所律师代理,再审取得胜诉,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且本案审理程序终结。
基本案情:1994年青岛NJ社区将目标土地2000平米租赁给了Q先生,后因为Q先生欠租金,NJ社区将其诉至法院,法院支持了NJ社区的诉讼请求。由此,Q先生、HT水产公司与NJ社区签订了签订了《房屋、建筑物转让协议》,将Q先生及HT水产公司在NJ社区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的所有权作价800万转让给了NJ社区。本案另有X女士与Q先生、HT水产之间的借贷纠纷,法院判决Q先生偿还X女士500万欠款,但由于X女士未能查到Q先生的其他财产,遂向法院请求参与对法院已经冻结的Q先生的财产进行分配。后NJ社区与X女士达成调解协议,约定NJ社区将Q先生转让给他们的房产转让给X女士,X女士单独支付1000万,作为对价。2012年,案涉房屋已经拆除,并且X女士也已经收到补偿款2000万。2021年7月,HT水产公司起诉X女士,诉讼法院撤销X女士与NJ社区之间的调解协议。
代理经过:
本所律师接受了x女士的委托,经过司法大数据分析,采用法律关系图详细梳理本案的全案事实并分析关键证据和原审法院的裁判思路后提出: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调解协议是否有效。判断的的关键在于案涉调解书是否违反自愿原则以及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本所当事人X女士与NJ社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未违反自愿原则。此外,NJ社区已经与Q先生先生达成房屋转让协议,并且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前述的调解协议在内容上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鉴于此,本所律师第一时间与法官直接沟通,并递交了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
同时,本所律师还做了大量其他工作,如绘制法律关系图、收集整理最高人民法院十余个典型案例、归纳总结法学界的权威学术观点等,提供给法庭参考。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2021)鲁02民再276号民事裁定,采纳了本所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X女士最终取得完全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