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解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9日印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机制,确保施工合同的履行和权益的保护,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指南》的发布为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适用和案件审理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指南》的主要亮点

1、进一步明确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若干情形:《指南》概括了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包括对未经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的效力认定,对违法招投标程序或存在串标、明招暗定等情形的合同的效力认定,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认定,以及对非法劳务分包的认定等。

2、强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折价补偿款。

3、明确二审诉讼中当事人继续申请鉴定的权利。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对工程价款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仍有权利在二审中向法院申请鉴定。

4、详细概括了关于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及权利行使问题的规定。包括实际施工人的定义和认定标准,以及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分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和诉讼问题,并指出合同相对性在处理实际施工人、转包人与发包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原则。

5、强调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是指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所产生的费用,不包括工程款利息及因发包人违约所产生的损失。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优先受偿权的客体。优先受偿权系法定优先权,随着工程价款债权的转让而转让。

6、明确了工程质量、质保金返还以及保修责任等问题。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视为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可因工期、工程质量、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应视为双方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的,可作为工期顺延的事由。

《指南》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规范及程序进行了明确,涵盖了施工合同效力认定、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财政计算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实际施工人认定以及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等方面。相比与2018年发布的冀高法﹝2018﹞44号《指南》,2023年版《指南》同民法典相衔接,结构体系上更为严密,条文内容更加精炼,重点内容更为突出。

2023年版本和2018年版本《指南》的对比(仅列明修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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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版本《指南》的发布为该省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减少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指南》的出台也标志着行业监管的进一步加强和法治环境的改善。合同相对原则、索赔和证据规范、合同管理与监督加强等方面的进一步明确和强调将有助于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和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