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商则助力客户取得陕西高院再审改判



审理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典型意义

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有约从约,没有约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起算,商则团队抓住原审判决法律适用问题,为客户多争取6年工程款利息。


二、基本案情

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包方自工程交付之后6年没有支付工程款,客户诉至法院,但法院仅支持从起诉之日的时间起算工程款利息,二审亦驳回了客户的上诉。


三、代理经过

本所律师团队接受客户的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在再审申请书中详细论述了,利息应当自工程交付之日起算的法律依据,并就此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最终争取到了听证谈话。


四、裁判结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客户的工程自6年前就已经交付发包人使用,虽然客户6年后才提起诉讼,但期间一直通过各种方式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故按建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案涉工程款利息应当从工程款交付之日起算。案涉工程款金额巨大,每年的利息可能就是当事人的利润所在,再审改判保护了客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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