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商则助力当事人取得山东高院再审胜诉
审理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再审案,商则团队在本案中代理两位再审被申请人。商则团队紧密围绕再审申请人不存在任何损失、再审申请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等关键事实,向法院严密论证对方再审申请无法成立的理由。法院最终采纳我方意见,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二、基本案情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由丙公司整体租赁甲公司、乙公司。后来,丙公司于2020年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案涉《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并请求甲公司、乙公司将经营期间的应得利益给付给丙公司,支付其违约金。
2022年,丙公司再次起诉,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起诉;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丙公司第二次的起诉中包含新的诉讼请求,不属于重复起诉,裁定发回重审,形成本案。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应当给付丙公司经营期间的应得利益及损失。商则团队在本案再审阶段接受甲公司、乙公司的委托。
三、代理经过
商则律师团队在接受甲公司、乙公司的委托后,立即组织案件研讨,核对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重点就丙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失、且丙公司自身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为关键切入点,密切追踪丙公司再审请求不应得到支持的证据、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向再审法院严密论证我方观点,再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观点,裁定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四、审理结果
经过审理,2025年5月1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5)鲁民申190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丙公司的再审申请,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