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商则团队助力当事人取得甘肃高院胜诉裁定
审理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1日,出租方B公司与承租方Q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案涉房屋租给Q公司作为餐饮、住宿等项目商业使用,租赁期限8年。
签订《租赁合同》后,Q公司根据合同约定,陆续组织人力、物力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后,Q公司办理营业手续时,被告知消防不合格不予办理,导致无法实际经营。
因出租方B公司拒不解决消防问题,导致消防始终无法通过验收,案涉《租赁合同》约定的商业经营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Q公司起诉出租方B公司。经一审、二审审查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甘07民终1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B公司向我方当事人Q公司支付装修损失665万元。
出租方B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Q公司收到应诉通知后,继续委托商则团队作为其代理人。
二、审理结果
甘肃省高院于2025年3月21日做出(2025)甘民申281号裁定书,驳回B公司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