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某科技公司与某太阳能公司、某能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


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建工纠纷本身已经十分复杂,当与破产案件相结合时,便更难以处理,再加入债权受让的元素,案件难度还将再度升级,面对此类案件,如能积极促成各方调解,将有利于高效率的定纷止争。

 

一、基本案情

发包人某太阳能公司将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承包人某能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破产债权,并将破产债权与项目质保金进行抵扣,某科技公司作为破产企业的债权受让人,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二、代理经过

商则团队在接受某科技公司的委托后,立即梳理案件材料、组织案件研讨、核对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并重点分析了原告所主张的破产债权是否成立,同时深入研究各方当事人在案涉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随即确立代理思路,形成法律文书,并派律师参加庭审,经过庭审,各方达成了调解解决案涉纠纷的初步意向。

调解期间,商则团队与主审法官积极沟通,并与对方代理人高效对接,保留共识,协调分歧,反复交换调解方案,多次修订调解协议,终于,各方形成一致意见,某太阳能公司同意向某科技公司支付项目质保金。

 

三、审理结果

2024年6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后,该调解书如期履行,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的某科技公司,顺利实现受让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