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大连某甲公司与大连某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建工纠纷往往错综复杂,尤其是对于存在挂靠关系的案件,需要耐心梳理基本事实,明确发包人是否明知存在挂靠关系,并结合相应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合同效力与约束力,从而理清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基本案情

原告大连某甲公司将当事人大连某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工程款、支付大额违约金,案件虽经多番审理,但是仍有基本事实未能查清,法律适用亦有错误。


二、代理经过

商则团队在接受大连某乙公司委托后,立即组织案件研讨,核对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并重点分析了本案工程的挂靠认定问题,随即形成法律文书,并与主审法官积极沟通,争取到了听证机会,通过听证,商则团队充分向合议庭说明原审判决的不当之处,重点提出以下意见:

1、大连某甲公司与大连某乙公司签订的案涉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张某借用大连某乙公司资质签订的挂靠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2、大连某甲公司明知张某与大连某乙公司存在挂靠关系仍与宏泉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显存在恶意;

3、案涉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自始无法律约束力,相应的违约金条款均应无效,故要求大连某乙公司支付违约于法无据;

4、原审法院未将临建房、临时作业道、轻彩钢板等纳入案涉工程项目造价明显不当。

 

三、审理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商则团队提出的意见,并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2024)辽民申 256 号民事裁定书,指令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成功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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