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科峰
决策委员会 委员
潘科峰,创始合伙人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
2025 LegalOne 实务精英100强(Elite 100):公司商事
2024 ALB China 精品所榜单
2023 LegalOne Distinguished 超卓评级
2023 LegalOne Exemplary 典范评级
潘科峰律师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逾12年,专注于疑难复杂案件的代理与解决,执业领域覆盖投资纠纷、金融纠纷、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纠纷、物权争议、建设工程纠纷、借贷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核心商事领域,并延伸至执行程序、跨境追偿及环境公益诉讼等综合性法律事务。其代理的诸多案件因法律关系复杂、争议标的重大、社会影响深远而备受关注,且凭借精准的法律研判与策略设计,取得了大量胜诉成果,有效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及市场秩序。
潘科峰律师尤为擅长审判监督案件,对再审、抗诉程序的法律适用及实务难点具有系统性研究,熟稔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查逻辑与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其代理的多起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或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并最终实现改判,成功扭转原审裁判结果。此类案件的突破性成果不仅彰显了潘律师对程序规则与实体法的精深掌握,更凸显其在“纠错程序”中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独特能力,为同类案件的代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潘科峰律师曾服务过的典型客户包括国家电网、国家电投、华润控股、中核集团、首钢集团、北京电力、北银金融、中国煤层气等,既有央企及控股公司,也有民营企业,既有上市公司,也有中小企业。潘律师能深刻洞察各行业的特点,充分理解不同客户的需求,结合客户的商业目标,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服务,通过诉讼、非诉讼等方式,最大限度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潘科峰律师是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会员,北京市海淀区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在进入律师行业之前,曾长期在国家部委及中央媒体工作,多次立功嘉奖。
l某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监督案,代理申诉人申请法律监督,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由本院提审(2025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l黑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不服一二审判决,代理申请再审,成功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经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重审,支持了客户大部分诉求(2025年6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l江苏某服饰有限公司、江苏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对外追收债权纠纷再审案,代理六位再审申请人,成功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本院提审裁定(2025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l马某仲裁案,代理申请执行人,在仲裁裁决强制执行过程中成功追加被执行人;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裁定冻结、划拨次债务人780万元(2025年5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
l北京某通航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代理申请执行人发现财产线索,并成功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波音747退役飞机(2025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
l云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代理再审申请人,成功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撤销了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2025年5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l山东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代理再审被申请人,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成功驳回对方再审申请(2025年5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l湖南FT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再审申请人,成功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裁定。经再审,调解结案(2025年5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l刘某、湖北某置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不服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代理申请人向孝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审查,成功获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5年4月,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检察院)
l石河子某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不服新疆自治区高院伊犁自治州分院再审民事判决,代理申请人向伊犁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成功获该院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经审查,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25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l庐山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某船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代理申请人,获仲裁庭裁决支持合同解除、被申请人支付船舶使用费近3000万元等(2025年3月,北京仲裁委员会)
l张掖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代理再审被申请人,成功驳回对方再审申请(2025年3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l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代理申请执行人,成功查找到不动产财产线索并由法院裁定拍卖(2025年3月,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执行案件)
l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代理再审申请人获得提审裁定,后争议双方达成调解(2025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l大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获指令再审,经开庭审理,原告撤诉(2025年2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l某W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代理申请人,经开庭审理,被申请人同意支付款项,调解结案(2025年1月,天津仲裁委员会)
l云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代理再审申请人,获指令再审(2025年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lY先生与A高校侵权责任纠纷,代理二审上诉人,撤销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争议标的额14.6667亿元(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
l吴先生与新疆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10次诉讼程序仍未纠正错判,本所接受委托后成功获指令再审,并最终胜诉改判(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l王先生与河南某公司因安全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
l某项目开发建设纠纷民事法律监督案,代理被申请人A公司,最高检审查后驳回对方申请(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
l陆某与龙某不当得利纠纷,代理上诉人陆某撤销一审不利判决取得胜诉后,对方申请再审,本所继续代理,再次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l某文化旅游公司与委托合同纠纷,代理再审申请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提审裁定,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4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l甘肃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客户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败诉,本所代理申请再审后获裁定提审(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
lC公司与Y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客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本所接受委托后,提请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终获支持,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审。(2024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l鹤壁某置业公司与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改判(2023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l惠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曾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通过“院长发现程序”成功使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改判(2023年,“院长发现”程序)
l玉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京某投资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再审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改判(202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l云南某园林公司与四川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抗诉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请抗诉(2023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l胡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阳某合同纠纷再审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2023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l吴某与新疆某化工集团、中国有色金属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终审判决发回重审(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l成都某电力公司与北京银行某支行抵押合同纠纷案,代理被执行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了原执行裁定(202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l刘某与高某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再审案,代理被申请人刘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对方的再审申请(2023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