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一

决策委员会 委员


基本情况

从事法律行业工作十余年,专精于民商事诉讼领域的相关工作,作为项目组长,近三年参与处理案件项目累计标的额超百亿,包括但不限于建工、公司商事、房地产、银行金融、借贷等领域各类合同、股权等诉讼纠纷

服务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煤层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实业集团、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江苏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麦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松桃特驱置业有限公司



部分胜诉案例

 叶某某案件项目成员,再审获得胜诉

 鹤壁某置业公司与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项目成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改判

 惠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曾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项目成员,通过“院长发现程序”成功使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改判。

 玉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京某投资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再审案项目成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改判

 李某与江西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项目成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指令再审

 云南某园林公司与四川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抗诉案项目成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请抗诉

 胡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阳某合同纠纷再审案项目成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

 吴某与新疆某化工集团、中国有色金属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项目成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终审判决发回重审。

 郑某某案件项目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再审获得胜诉。

 吴某某兄弟作为实际施工人诉新疆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作为项目成员经10次诉讼程序,本所再审阶段接受委托,成功获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历经发回重审一审、二审,最终取得胜诉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Y先生等主体与A高校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案作为项目成员争议标的额高达3.45亿元,且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认定、共同侵权行为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行为认定、划拨土地收储法律适用以及反向刺破公司面纱情形的法律适用等诸多难点。本所代理二审提起上诉后,成功帮助客户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胜诉裁定,撤销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王先生与河南某公司因安全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再审案作为项目成员本所代理王先生,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

 陆某与龙某不当得利纠纷再审案作为项目成员本所代理上诉人陆某撤销一审不利判决取得胜诉后,对方龙某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本所继续代理陆某再审答辩,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再次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某文化旅游公司与某竞赛管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再审案作为项目成员客户曾自行提交再审申请,但迟迟未能与合议庭取得实质性沟通,本所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研究,提炼重点、申请听证并获法官同意。经开庭听证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提审裁定,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甘肃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作为项目成员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剩余900余万元工程款未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本所代理承包人申请再审,提出鉴定意见不应采纳、合同无效应按实际施工量来结算等观点,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听证后同意我方意见,裁定提审本案。

 C公司与Y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作为项目成员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均未支持C公司关于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诉求。本所接受C公司委托后,提请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终获支持,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