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商则团队助力客户追回四百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审理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一、典型意义
本案为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历经发回重审。商则团队在本案中代理原告,向法院严密论证我方诉讼请求应当成立的理由,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关于工程款及利息的诉请。
二、代理经过
本案系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A先生系实际施工人,为追讨工程款将甲公司、乙先生诉至法院,商则团队代理原告A先生。原审一审后,A先生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后对方不服重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审二审阶段,商则律师团队多次组织案件研讨,核对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重点就本案诉讼时效未经过,A先生请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具有坚实的事实与法律基础等问题,向人民法院严密论证我方观点。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A先生关于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审理结果
经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3日作出判决,判决对方向我方支付四百五十万元工程款及利息。至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得到了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