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商则团队代理客户追回一千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审理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英吉沙县人民法院


一、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历经发回重审。商则团队在本案中代理原告,向法院严密论证我方诉讼请求应当成立的理由,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我方关于工程款及利息的诉请。


二、代理经过

本案系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A先生系实际施工人,为追讨工程款将甲公司、乙先生诉至法院,商则团队代理原告A先生。原审一审后,A先生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申一审阶段,商则律师团队多次组织案件研讨,核对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重点就本案诉讼时效未经过,A先生请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具有坚实的事实与法律基础等问题,向人民法院严密论证我方观点,并驳斥对方答辩。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观点,全部支持了A先生关于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裁判结果

经过审理,2025年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25)新民初3123号民事判决,判决对方当事人向我方支付工程款104600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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