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商则助力客户获陕西省高院提审裁定


审理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典型意义

政府作为公权力部门,应当为其盖章文件负责,否则势必影响公信力。


二、基本案情

客户与镇政府签订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签订了多份材料调差单。但一审、二审法院并未认定经镇政府盖章的材料调差单,故客户向陕西高院申请再审。


三、代理经过

本所律师团队接受客户的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综合分析一审、二审双方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及法院认定事实,律师团队针对各项争议金额向法庭论述。着重向法院强调,无论材料调差单是否合理,都经过镇政府盖章确认,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已经结算的文件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特别是作为政府部门,更应当以身作则。


四、裁判结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讨论后,认定原审判决确有错误,最终提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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