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系列案件,一审、二审均助力当事人取得胜诉


审理法院: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典型意义

假借民间借贷纠纷讨还此前给付款项的现象时有发生,此类纠纷的重点在于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证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二、基本案情

本案一审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张某某及其多位亲属,要求还本付息,并在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形成系列案件,致使被告一方饱受诉累。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商则团队所提出的意见,并于系列案件中,驳回了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代理经过

二审中,商则团队继续接受张某某及其亲属的委托,积极组织案件研讨,核对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并反复与当事人沟通核实案件细节。在一审基础上,针对对方上诉状,巩固和补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关系,原告支付的全部款项均为张某某应取得的投资收益”、“本案系两位股东操控原告公司所提起的虚假诉讼”以及“本案原告提交证据所载事实的发生时间距今已过10年,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早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的主要观点及证据。


四、调解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某房地产公司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盘锦中院最终作出准许撤诉裁定。最终,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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